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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伪造民事判决书 触犯刑律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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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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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伪造民事判决书 触犯刑律领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近日,伪造判决书的黄为民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黄为民以个人身份代理江苏顺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公司)诉北京晴菲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多次起诉均未胜诉。2007年10月底,在顺天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其案件处理情况时,黄为民谎称案件已经胜诉并作出了民事判决,后顺天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先生多次向黄为民催要判决书原件,黄为民以种种借口推脱并称原件已经丢失。2008年3月,黄为民将其伪造的一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传真给顺天公司,该伪造的判决书中认定顺天公司胜诉。2008年4月,顺天公司要求朝阳法院对黄为民提供的该份判决书出具生效证明,朝阳法院经核查认定该份判决书系伪造。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黄为民被查获归案。
据悉,43岁的被告人黄为民,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学文化。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为民无视国法,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为民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为民的辩护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建议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黄为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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