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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邻居门前搭棚居住 造成侵权被判拆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邻居门前搭棚居住 造成侵权被判拆除
  中国法院网讯(赵富林  吴彦峰)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被告郭红(化名)因将简易棚搭在邻居郭天(化名)门前,被法院判决10日内拆除。
  郭红和郭天系隔墙邻居。1996年前后,郭红因人口多居住困难,就在邻居郭天的一间门面房前搭建一简易棚居住,该棚距郭天房屋台阶10公分左右,距郭天门前仅1米,郭天认为该棚影响了自己的出路及通风采光,致使房屋不能正常出租,经多次交涉无果,遂将郭红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拆除所搭简易棚。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郭红在原告郭天门前搭建简易棚对原告门面房的出路及通风、出租等有一定影响,为有利于邻里团结和睦和双方生活,被告应拆除该简易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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