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受雇人劳动期间摔伤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受雇人劳动期间摔伤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潘春生) 近日,黎川法院审结一起受雇人在劳动期间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案经调解,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6500元。
2002年10月,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村民王细芳、周金孙两老汉承包了黎川县社苹乡团星村由世界银行贷款的毛竹低改项目,两人即雇人上山劳动。涂孝仔已年过花甲,亦受雇主于王、周二人上山修山砍杂。同年10月25日,涂孝仔在山上修山砍杂时不幸摔伤,伤及头颈部,经医院诊断为颈三椎滑脱。经治疗,用去医疗费近2万元。涂孝仔为此要求雇主王细芳、周金孙承担赔偿责任。经协商无果,涂孝仔诉至法院,要求王细芳和周金星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涂孝仔与王细芳、周金孙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成立,涂孝仔在受雇劳动期间受伤,作为雇主的王细芳、周金孙虽无过错,但仍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雇主王细芳、周金孙与受雇人涂孝仔协商,由王细芳、周金孙二人一次性赔偿受雇人涂孝仔人民币6500元。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