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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拆迁户状告开发商 纠纷四年获赔七十八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房屋拆迁户状告开发商 纠纷四年获赔七十八万
  中国法院网讯(肖坤琼    秦利亚) 7月2日,四川省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杨华、王国英、紫阳制面厂等19户诉泸州家业纳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集团诉讼案,经调解,19位拆迁户共计获赔78万元,了结长达四年的安置房纠纷。
  1999年初,在泸州纳溪区旧城改造过程中,泸州家业纳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批准作为开发商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纳溪区安富永宁路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开发修建纳溪区永宁商贸住宅小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内,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分别与纳溪区安富永宁路的被拆迁户签订了书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双方对安置房的面积、地段、交付时间、搬迁过渡期间的补偿费的给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
  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安置房早在两年前就应由开发商交给拆迁户居住,但时至今日,大多数的安置房根本未开工修建。对协议应由拆迁户每月付给拆迁户的过渡补偿费也只付了极少的部分。安置房搬不进去,过渡补偿费又得不到,拆迁户只得自己出钱在外租房居住。19个拆迁户多次催促开发商履约,并找到了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事情仍不能得到圆满解决。6月15日,19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纳溪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对拆迁户给予司法救助,免除其应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并积极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审理这起影响重大的房屋纠纷集团诉讼案,切实保护了房屋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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