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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黑心棉买卖不给钱 原被告双方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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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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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黑心棉买卖不给钱 原被告双方被制裁
中国法院网讯(黄文彬) 日前,吉水县法院审理一起因买卖黑心棉被而引发的拖欠货款纠纷案。依洁驳回了原告刘建平的诉讼请求,并对原告刘建平、被告曾金水进行民事制裁。
2001年7月,曾金水向刘建平定做棉被600套,双方口头约定:每套棉被价格为27元,不管用什么棉花做,只要表面好看就行,保质期一年。2002年2月,曾金水又向刘建平定做棉被200套,除每套价格另行约定25元外,其他约定相同。双方口头约定后,刘建平到废品收购点购买废旧棉、线头棉、药棉等其他有害棉加工成棉被。曾金水对刘建平使用劣质有害棉加工棉被,也子以认可,并将这800套棉被售给某民办学校学生使用。曾金水从其中600套棉被每套盈利3元,200套棉被每套盈利5元,合计盈利2800元。曾金水购买棉被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5000元货款,因不少棉被使用不久就破烂被拒付。为此,刘建平诉讼来院,要求曾金水及时支付所欠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故意加工买卖劣质有害棉被,并转卖给学校学生使用,原、被告双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其行为应当受到制裁,非法所得应依法收缴国库。据此,依照驳回了原告刘建平的诉讼请求,收缴刘建平非法所得5000元,曾金水非法所得2800元,并已将此案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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