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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MTV许诺电视反复播 未曾履约被判退还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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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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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MTV许诺电视反复播 未曾履约被判退还制作费
中国法院网讯 收取费用为他人拍摄音乐电视,并且许诺在电视台播放的路彬,由于未完全履行约定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02年9月20日,罗南与路彬签定协议,委托路彬为其拍摄音乐电视《好年成》,并且支付了拍摄费用5万元,音乐电视于同年9月底之前拍摄完毕。但罗南认为由于路彬拍摄的片子质量低劣,达不到电视台播放的标准,至今未能在任何电视台播放,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在与路彬数次交涉均无结果的情况下,罗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路彬退还片子制作费及播放费8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约定该音乐电视及对原告的采访在十家电视台多次播放,而路彬仅能证明一家电视台播放了一次,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播放合同的约定,对播放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遂依法判决路彬退还原告罗南播放费用人民币五万元。 中国法院网对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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