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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达”泄愤撞“捷达” 车主获刑两年车辆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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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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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达”泄愤撞“捷达” 车主获刑两年车辆没收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李某与同事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竟一怒之下用自己的“马自达”撞坏了同事齐某的“捷达”,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作案工具“马自达”予以没收。
2008年4月23日9时许,李某在其供职的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某公司内,因争看一份资料与同事齐某发生纠纷。据李某自己描述,当日在公司内,齐某在看一份资料,李某要求看而齐某不许,二人遂进行争夺并将资料扯坏,闹的不欢而散。11时许,李某驾驶“马自达”牌轿车在该公司东门路口处,恰巧看见齐某驾驶“捷达”车从此经过,仍然耿耿于怀的李某故意驾车向其撞去,并连续撞击三次,致使齐某驾驶的“捷达”牌轿车损坏,经鉴定估损价格为人民币25522.5元。当日12时许,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中,李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其作案工具“马自达”牌轿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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