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死者生前私放炸药 送葬亲朋误被炸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死者生前私放炸药 送葬亲朋误被炸伤
  中国法院网讯(邹旭) 在师兄弟丧礼上,遵师命拆除猪圈被鞭药炸伤,鞭药是师兄弟生前放置的,补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担?日前,郯城县法院对比案作出被告房某再补偿原告郑某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邵乙补偿原告郑某经济损久2000元的—审判决。
  郑某和邵甲都拜房某为师学习武术。谢某是邵甲的妻子,邵乙是邵甲的五弟。1999年3月邵甲因病去世,房某便召集其徒弟们去帮忙送葬,因死者邵甲家庭院小,又有猪圈等碍事,经他人提意,邵乙让人拆除,谢某同意,房某便呼泼汤回来的徒弟郑某等十几人一起拆猪圈,在拆除猪圈过程中,发生爆炸,郑某被鞭药炸伤,治疗共花医疗费和法医鉴定费25320.53元和交通费1091.50元。在郑某治疗期间,谢某付给二千元,房某付给九千多元。郑某的伤害构成重伤及一级伤残。
  郯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房某是此次事故召集人,系拆除猪圈的组织者,被告邵乙系丧主家庭的主要成员之—,也参与了拆除猪圈,原告在拆除猪圈过程中被鞭药炸伤,使自己的生存权益受损,也对原告的遭遇深表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原告郑某的受损程度,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