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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停车费舍命拦汽车 住院58天依法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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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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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停车费舍命拦汽车 住院58天依法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吕凌飞) 仅仅为了3元停车费,一名车主和一名停车场收费员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结果造成两败俱伤,停车场收费员住院58天,而车主既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又被法院判罚赔偿7274元,真是得不偿失。
去年8月26日晚,舟山市普陀区某大酒店聘用的停车场收费员姚某看到车主张某欲驾车离开该酒店停车场,便上前收取3元停车费,不料被张某拒绝,姚某不肯尚罢甘休,见张某启动汽车准备离开,立即用身体扑在驾驶窗上,并去夺取汽车方向盘。张某没有理睬,反而驾车开始行驶,直至将姚某拖行了数米后才停住,导致姚某跌倒后受伤。事后,姚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5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8488.56元。当晚,张某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出院后,姚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姚某扑在驾驶窗上的情况下,仍强行开动车辆,将姚某拖倒致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姚某明知阻拦已启动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采取扑车窗等行为,自身亦有过错,应自负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给姚某7274元。两人均不服判,并上诉至舟山市中级法院。近日,舟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两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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