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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仇幕后老大遥控指挥 六名同伙行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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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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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仇幕后老大遥控指挥 六名同伙行凶杀人
中国法院网讯(吴志凌 丁群青 廖?) 为报复泄愤,电话纠集指挥六名同伙在公共溜冰场持刀疯狂砍杀被害人,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七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死缓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5年8月2日,被告人罗某及其堂兄等人因琐事将被害人曾某之兄砍伤,自此双方结下仇怨。2007年4月27日,被告人罗某堂兄被曾某之兄等一伙砍伤,罗某得知后愤愤不平,经常在同伙李某、姚某等人面前扬言如发现被害人及其家人要向其汇报,他要报复。
2007年9月29日晚,被告人罗某在朋友家赌博时得知被害人曾某的车子在溜冰场,便在朋友家电话指使被告人陈某联系被告人李某等人准备砍杀曾某,被告人陈某接电话后,立即通知了李某、姚某等人,被告人李某、吴某、朱某、姚某等人先后赶到并与陈某会合,由李某、吴某、朱某三人负责准备刀,同时罗某又指使被告人封某与陈某联系,陈某安排封某、姚某、吴某三人砍杀被害人曾某,剩下的人负责骑摩托车在路口接应。当晚8时10分许,被告人封某、姚某、吴某三人各持一把屠刀窜至溜冰场御膳房门口对被害人进行砍杀,当被害人被砍后站起来跑,封某、姚某、吴某三人又持刀追上对被害人实施砍杀。其中被告人封某持刀朝被害人曾某左胸部刺了一刀。被害人共计被砍杀20余刀。随后,三被告人逃至陈某等人接应的地方,由陈某、李某、朱某三人用摩托车将封某、姚某、吴某送至南丰县琴城镇瑶浦村,之后被告人罗某与其堂兄驾驶一辆桑塔纳汽车载乘封某、姚某、李某、吴某、朱某又逃至广昌县。被告人陈某当晚潜逃回南丰县。被害人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案发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系被他人用刀刺破心脏主动脉后造成血液流失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未参与故意杀人,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报复泄愤指使被告人陈某纠集其余五名被告人故意杀死被害人曾某,七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被告人封某持刀朝被害人曾某胸部捅杀,致被害人心脏主动脉刺破,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罗某、陈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组织和指挥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某、吴某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砍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行为积极,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负责取刀、接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姚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杀人罪有通话清单及其他同案犯的供述,该供述与各被告人接电话后迅速实施的犯罪活动能相印证,证据能形成锁链。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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