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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纠纷妻子携款出走 子非亲生丈夫怒上法庭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夫妻纠纷妻子携款出走 子非亲生丈夫怒上法庭
  结婚七年之久的杭州人胡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抚养了六年的儿子竟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胡某一怒之下将妻子张某告上法庭。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人胡某与被告人张某离婚,由张某返还胡某抚养费48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的胡某于1996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从2000年起,夫妻间因琐事产生矛盾。2002年3月,胡某与张某发生激烈争执,张某一怒之下取走家中所有存款,并离家不归,夫妻感情濒临崩溃。更令胡某愤怒的是,经杭州某医学院亲子鉴定,胡某抚养了六年的儿子并非自己所亲生。于是胡某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费3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坚持儿子是与原告所生,不同意赔偿精神或经济损失费,并且要求原告、被告及孩子三人共同做亲子鉴定,以确定这个孩子是否为原、被告共同生育;但不久之后,张某又开始反悔,不同意进行鉴定,但又没有提供反驳的证据,于是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鉴定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的不良行为,致使原告抚养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多年,由此造成了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酌情予以支持。宣判后,胡、张二人均服判,目前这一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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