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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医院原财务科长收受药商贿赂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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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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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医院原财务科长收受药商贿赂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杨艳萍) 原丰城市人民医院财务科负责人李某因收受药商、承包商的贿赂款受到刑罚处罚。9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丰城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副科长、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商徐某、工程承包人曾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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