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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婿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 逃亡13年结婚生子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女婿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 逃亡13年结婚生子
  中国法院网讯(李勇) 9月27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县人民法院对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的灭门惨案进行公开宣判。
  1992年,四川省长宁县硐底镇人杨文俊因与妻子欧某闹离婚,欧某一气之下跑回高县沙河镇娘家居住。杨文俊多次叫欧某回家均遭拒绝,后恼羞成怒。杨文俊认为是欧某娘家袒护所至,遂迁怒于欧某娘家人,蓄意报复。1994年1月30日晚上,杨文俊潜入欧某娘家,凶残地将欧某的父母、妹妹及6岁的侄儿全部杀死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高县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进行了侦破,确认了杨文俊有重大犯罪嫌疑,警方赴杨文俊可能藏身的高县、长宁等县多个乡镇调查,一个月后,警方确认杨已逃亡外地,没了音讯。杨被确定为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省公安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进行上网追捕。13年来,宜宾警方曾多次获得线索,相继投入上百人次的警力前往云南、贵州、山西等地追缉杨文俊,均无功而返。杨文俊似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影。
  2007年8月上旬,宜宾警方获得重大线索:杨文俊出现在云南德宏州。经调查,警方确认:杨文俊藏身于德宏州潞西市城郊镇下东乡村,早已改名换姓,与当地一妇女“结婚”,并生育一子也已8岁。同年9月7日,抓捕小组将杨文俊一举抓获,将其押回宜宾。
  2008年7月2日,宜宾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庭上,杨文俊对13年前自己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宜宾市检察院认为,杨文俊非法剥夺四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要求依法判处。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岳父、岳母、姨妹、侄儿等四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姐姐杨明英明知杨文俊杀死四人,当公安人员找到其调查时,作假证予以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的弟弟杨明华明知杨文俊杀死四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杨文俊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文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明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明英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文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四名原告人支出的因岳父、岳母、姨妹等三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31968元和处理丧失费用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出的因侄儿被害死亡的丧葬费10656元和处理丧事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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