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女儿网吧上网被殴 父亲得知后雇凶报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女儿网吧上网被殴 父亲得知后雇凶报复
中国法院网讯(朱来宽) 父亲获悉女儿在网吧上网时被人殴打,为报复竟纠集一帮人“教训”殴打女儿的人。10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殷鸿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3月8日19时许,被告人王雷在获知其女儿王晓(化名)因在网吧上网与他人发生矛盾被人殴打后,便电话联系张某找人报复。因张某在外地,张某便找到被告人殷鸿,并让殷鸿和被告人王雷联系。被告人殷鸿在联系被告人王雷后,被告人王雷让其找几人去“教训”殴打王燕的人,被告人殷鸿就纠集绰号为“老虎”、“大头”、“二毛”、“李三”(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王雷碰面后,共同前往王晓被打的网吧,后在网吧门口找到殴打王晓的李某,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老虎”用刀将被害人李强左大腿刺伤,致被害人李强失血性休克。经鉴定,被害人李强左下肢刀刺伤后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2008年3月12日,被告人王雷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被告人王雷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于2008年3月14日将被告人殷鸿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王雷家人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王雷、殷鸿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雷、殷鸿等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雷、殷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雷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殷鸿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殷鸿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王雷、殷鸿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王雷家人已赔偿被害人李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李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