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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人拒绝同居 男子挥刀伤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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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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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人拒绝同居 男子挥刀伤其家人
中国法院网讯(葛涛 欧阳萍) 因恋人拒绝非法同居,愤而挥刀将其家人砍伤。10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岗辉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岗辉因黄小(化名)与其断绝非法同居关系心中不平,并多次打电话威胁要伤害黄小及其家人,为躲避被告人,黄小只好外出打工。2006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黄岗辉携带一把砍刀、一把匕首、一根铁棍窜至袁州区东岳庙黄小家,用铁棍将二楼的房门撬开,持砍刀将住在黄小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红(黄小的侄子,化名)砍了几刀,随后又在楼梯口处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发(黄小的兄长,化名)砍了几刀,尔后逃离现场。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对其伤情和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发的伤情为重伤乙级,构成九级伤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红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构成九级伤残。该案的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岗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一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岗辉并应承担由此给被害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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