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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寡妇与同居者合谋 色诱他人敲诈终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4
标题: 寡妇与同居者合谋 色诱他人敲诈终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曾峰) 同居男女为发财,合伙上演一出出敲诈好色之徒的闹剧,最终因触犯刑律而收场。9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克芳、刘保安拘役各四个月。
  今年46岁的被告人王克芳系固始县蒋集镇桃园村一农妇。2004年,其夫因病去世,王克芳成了寡妇。被告人刘保安系固始县陈集乡凡庙村农民,今年55岁,系有妇之夫。2005年以来,二被告人相识后在县城租房同居。为牟取不义之财,二人合伙以王克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敲诈他人。
  2006年8月,王克芳勾引在城关建筑工地干活的农民林某。见林某上钩后,王与其来到林某租房处,与林某发生性关系。事毕,王假装离开,与埋伏在不远处的被告人刘保安会合。二人很快来到林某住处,刘保安以其系王克芳“丈夫”,林某“玩弄”了王克芳为由,威胁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向林某敲诈现金500元。2007年5月初,被告人王克芳采取同样手段,先后三次与本县沙河铺乡农民毛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刘保安以毛某“玩弄”其妻为由向毛某索要3000元现金。毛某当场付200元之后,被迫出具一张2800元欠条。此后,王克芳持欠条多次到毛某家索要,终将2800元“欠款”索要完毕。二被告人见毛某软弱可欺,仍不罢手,并于2008年5月13日,以告发毛某相要挟,逼迫毛某再次出具一张1000元的欠条。毛某无奈在出具欠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15日下午,当二被告人持欠条向毛某催要欠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另查,2008年3月2日,二被告人采取同样手段,敲诈张某现金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克芳、刘保安采取恫吓、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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