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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对分公司负责人不满 一物业顾问玩"飞单"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3
标题: 因对分公司负责人不满 一物业顾问玩"飞单"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上海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凤超,因对分公司负责人不满,在从事房产中介业务时玩“飞单”,将公司承接的居间业务转至其他公司办理,尽而把房屋买卖双方支付的首期中介服务费予以侵吞。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凤超有期徒刑2年半,追缴凤超人民币5.5万元,连同查获的人民币1万元,抵赃发还被害单位。
  2007年4月,拥有大学文凭的“80”后凤超,从黑龙江来沪谋职,经过试用期,被上海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聘用任物业顾问。同年10月,在从事国际丽都城一处挂牌价662万元的房屋买卖业务时,私下通过朋友杨某,将这笔中介业务转至到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并在收取了房屋买卖双方首期中介服务费人民币7万元后,出具了该公司的收据。当时,房屋买卖上下家对此公司的收据提出疑问,凤超谎称,“二家公司是一起的”。凤超从中侵吞了本应由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事后,凤超向杨某及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下属门店支付了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2007年11月9日,房地产经纪公司发现上述情况。找到凤超核实相关事实时,凤超承认自己侵吞中介服务费绝大部分挥霍,并归还了身上仅存的5000元,同时允诺在2个月内将余款归还公司。次日,面对领导上的宽宏大量态度,自知无法拿钱归还的凤超负债逃逸,2008年5月6日,凤超被缉拿归案。 
  到案后,凤超承认那些“飞过海”的钱款,均被他与朋友上饭店下馆子,去娱乐场所挥霍一空。他承认,“被送上刑事法庭,是自己咎由自取,理应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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