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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民族资产"为饵骗钱 山东"百岁老太"领刑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3
标题: 以"民族资产"为饵骗钱 山东"百岁老太"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山东“老太太”宗某伙同他人,以“解冻山东民族资产”并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北京的周先生5万元现金,并准备再次诈骗其20万元时被抓获。近日,宗某和同伙王某、顾某三人分别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2月27日13时许,宗某伙同王某、顾某在丰台区大红门怡然家园小区,以“解冻山东民族资产”并有高额回报为由,诈骗事主周先生人民币5万元。2008年3月14日,宗某再次伙同王某、顾某以要回山东民族资产的事,需要钱为由,欲再次诈骗周先生人民币20万元,后被抓获。
  据宗某在公安机关交代,其在2003年的时候认识一个“老太婆”,她又向宗某介绍了几个自称武当山、鸡鸣山的道士。他们给了宗某6枚章,有联合国总部的、中华民国总部的、海牙法庭的等,还有一件龙袍。他对宗某说有一个“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如果她能筹到资金,等资产解冻可以给她5000万元。虽然宗某当时也没弄清什么是“民族资产”,但宗某心里知道这几个人是骗钱的。
  尽管这样,宗某觉得这是个挣钱的机会,开始了行骗道路。2004年宗某来到北京,自称自己叫宋仙梅,是1893年出生的,现在已经100多岁了,并通过他人很快结识了王某和顾某。宗某骗他们说有一个“民族资产”要解冻,需要活动资金,便轻而易举地从王某手里“筹”到了2万元。宗某对王某和顾某说有个叫“威廉姆”的外国人要为这事来北京,给他找办公室需要钱,如果王某和顾某能找到钱,等民族资产解冻后可以分给他们好处。于是两人便把周先生介绍给了宗某。宗某继续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旗号管周先生要钱,周先生是生意人,觉得投这笔资好像很划算,便轻信了所谓“解冻民族资产”的事,给了宗某5万元。2008年3月14日,王某和顾某又找到周先生,称事已经办的差不多了,礼拜一就能拿到解冻的钱了,还给了周先生一套“手续”,说是可以“加大办事力度”。之后,两人便又张口管周先生要20万元,说是宗某回山东需要用钱。周先生又信以为真,便回家四处筹钱。多亏周先生的女儿机警,提醒了父亲,周先生这才怀疑起来,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随后,宗某、王某和顾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宗某、顾某和王某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大部分供述,他们都表示相信确有“民族资产解冻”这件事,从周先生处拿的钱是借来准备办事用的,不是骗他。宗某的辩护人认为,宗某本身也是被害人,她也是被人欺骗才相信民族解放资产这个事,目前她仍然信以为真,找周先生也是为了借钱运作这事而不是为了诈骗,其没有侵害被害人周先生财产的故意,宗某没有指使王某、顾某去找周先生要20万,所以公诉机关指控宗某参与第二起犯罪不能认定,宗某的家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宗某目前有严重疾病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宗某、顾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宗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某、顾某提出的辩解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本案被告人宗某、顾某、王某有未遂情节且被告人宗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分别予以量刑。
  据此,法院判处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处顾某和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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