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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受轻伤 丈夫被判刑八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3
标题: 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受轻伤 丈夫被判刑八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冯新超) 因家庭琐事夫妻二人发生口角并动手,在争执过程中丈夫对妻子进行殴打致轻伤。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于2008年5月15日11时许,在顺义区北小营镇其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范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牛某动手殴打范某,致范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因妻子向警方报案,被告人牛某后被抓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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