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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维修摩托之便销赃 庭上自称“赚钱快坐牢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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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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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维修摩托之便销赃 庭上自称“赚钱快坐牢更快”
中国法院网讯(齐娜 王传伟 石明团/文 吴红军/图) 李贵海本来做着个体摩托维修的正当生意,为了来钱更快,利用开维修店的便利条件,大肆低价收购赃车再高价出售赚取差价,结果构成犯罪。被判缓刑后,又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10月1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贵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前罪缓刑撤销,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和7月,被告人李贵海在明知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低价从康作丛(另案处理)处购买无手续、无牌照摩托车两辆,价值共计6150元,然后将摩托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改动后,再高价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2007年11月30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经群众举报,又被发现漏罪,即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短短五个月内,被告人李贵海以同样手段先后从康作丛处四次收购被盗摩托车四辆,价值共计17830元,并转卖给他人或自用,获利3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贵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声称自己财迷心窍,想着这个办法赚钱快一点,没想到坐牢更快,以后赚钱致富还要走正道,现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贵海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进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贵海认罪,涉案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部分已追退被害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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