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找人带路给"辛苦费" 一诈骗团伙上林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2
标题:
找人带路给"辛苦费" 一诈骗团伙上林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韦洪波 卢一凤) 广西鹿寨县三名男子在上林县以合伙做生意、调包的手段骗取了两名被害人的存款,在他们继续行骗时被群众举报。10月16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善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韦喜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周振平犯诈骗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08年5月8日,陈善愿、韦喜强、李秋华及绰号叫“长脚”的男子(两人另案处理)窜到上林县明亮镇亭亮街,由李秋华到银行寻找诈骗对象,确定目标后,李即以帮带路去找人给辛苦费为由,将刚从银行出来的黄玉凤骗到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上。尔后,被告人陈善愿以合伙做生意骗黄玉凤说出银行存折的密码,并以调包的手段将存折拿到手。之后四人到银行把存折里的5000元取走。5月22日,陈李秋华看到被害人蓝同芳从邮政贮蓄所取款出来后,即上去以帮带路去找人给辛苦费为由,将蓝同芳骗到面包车上,尔后驾车开往三里镇方向。在车上,被告人陈善愿以合伙做外币生意为由,让蓝同芳先交500元做押金,并骗取了蓝同芳的存折及密码。到三里镇后,四人到邮政贮蓄所取走存折里的3800元。5月24日,陈善愿、韦喜强、周振平、李秋华又窜到上林县镇圩乡准备行骗时被群众举报,陈善愿、韦喜强、周振平当场被抓获,李秋华趁乱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善愿、韦喜强、周振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善愿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喜强、周振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