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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色诱网友见面 "天使"下迷药"迷倒"网友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2
标题: 色诱网友见面 "天使"下迷药"迷倒"网友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李某通过网络“色诱”网友见面,并在网友所喝饮料中添加安眠药迷倒网友,继而劫取财物。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鹏(化名)2008年5月初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名叫“天使”的女网友。过了两三天,两人便相约开房并发生性关系。2008年5月25日,王鹏又接到“天使”“召唤”的短信,次日凌晨,王鹏来到“天使”所说的位于上海市凤城路的一家宾馆与“天使”见面。在喝了“天使”递给他的冰红茶饮料后,王鹏便迷迷糊糊睡着了。等到早晨醒来时,王鹏发现房门大开,“天使”已经不见了,而随“天使”一起“飞”走的,还有他随身带来的电脑包,内有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手机等物品。
  2008年6月10日下午1时许,通过网上追踪,警方在北京的一家网吧将网名为“天使”的李某抓获。据李某交代,那天趁王鹏洗澡之际,她将随身携带的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品放入瓶装饮料内,让王鹏喝下,并趁其昏迷不醒时卷走财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催眠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能认罪,并退赔了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除了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外,通过迷药使人昏迷等其他方法,从而劫取他人财物,也构成抢劫罪。本案中,虽然李某未使用暴力,但在“偷取”王鹏财物时,使用了迷药,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所以法院以抢劫罪对李某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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