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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频频出手 盗窃财物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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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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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频频出手 盗窃财物触刑律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8岁的四川人杜某,专门在凌晨出动盗窃空调室外机铜管,同时也顺手牵羊偷点别的东西,就连功德箱里的300元钱也不放过。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4月18日的凌晨,杜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新宫某歌厅南墙外,翻墙入院,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改锥盗窃空调室外机铜管6根,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770元。后又钻窗进入该歌厅内,盗窃歌厅内功德箱里的人民币300元。
2008年5月26日凌晨2点多,杜某在丰台区新发地公园南侧一出租房大院内,翻墙入院,盗窃院内的自制铁制脚手架1个,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100元。凌晨4点多,杜某又窜至南苑新宫那家歌厅南墙外,翻墙入院,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改锥盗窃空调室外机铜管2根,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80元。当日,杜某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盗窃的物品现已起获。
此外经查,2003年冬季某天凌晨,杜某在海淀区某散热器公司,撬窗进入办公室,盗窃保险柜1个,内有人民币4000元。
开庭审理时,杜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杜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杜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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