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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洋大盗"跨省实施抢劫20余次致1死1伤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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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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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洋大盗"跨省实施抢劫20余次致1死1伤被判极刑
中国法院网讯(赵根喜) 日前,流窜于河南、安徽、广东等地疯狂作案的“江洋大盗”韩海港、常付华被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韩海港,系河南省太康县人。被告人常付华,系河南省淮阳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11月2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韩海港、常付华伙同他人,采用持刀、枪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在河南省扶沟县、太康县、杞县、通许县、西华县、安徽省太和县、广东省惠州市淡水镇等地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中,韩海港参与抢劫17次,劫取现金7万余元以及价值17万余元的金项链等财物;常付华参与抢劫23次,劫取现金8万余元以及价值17万余元的金项链等财物,并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韩海港、常付华伙同他人,在河南省西华县、淮阳县、睢县、太康县、扶沟县、杞县等地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中韩海港参与抢夺3次,抢夺现金1万余元以及手机等财物;常付华参与抢夺10次,抢夺现金2万余元以及手机等财物。
2003年5月27日,韩海港伙同李小勇(另案处理)在河南省汤阴县盗窃一新葬墓穴内的项链、戒指等财物,价值5千余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韩海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海港、常付华跨省抢劫作案多起,抢劫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常付华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最后,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韩海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常付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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