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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看孙子起纠纷 老俩口争喝毒鼠强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2
标题: 为看孙子起纠纷 老俩口争喝毒鼠强
  中国法院网讯(崔建民 张伟森 崔杨) 10月22日,新疆兵团芳草湖垦区首起不作为故意杀人案,在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被告人孙多琴因犯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孙多琴与其丈夫陆九斤(受害人)2005年3月再婚后,双方感情较好。陆九斤的儿子在2005年年底遭车祸去世后,陆九斤心理受到刺激,从此便不让孙多琴去外地看望孙多琴自己的儿子和孙子,双方为此经常吵闹。2008年5月29日,孙多琴在地摊上购买了鼠毒强,5月31日中午,双方又因孙多琴要去外地看望子孙而争吵,孙多琴拿出准备好的毒药,对陆九斤说,这样不如死了好,说着就要喝毒药。陆九斤见状夺下毒药说,你死不如我死,反正我在世上也没有什么牵挂了,说着将毒药喝下。几分钟后,孙多琴见丈夫死亡后,将其尸体拖至门前一垃圾坑内,焚烧后并掩埋,逃往外地的儿子家。6月2日在儿子的陪同下到芳草湖垦区公安局自首。被告人孙多琴经法医鉴定为,案发时出现应急相关障碍的精神病症状,行为能力受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孙多琴因家庭纠纷准备喝毒药自杀时,毒药被丈夫夺去喝下出现中毒症状时,被告人作为妻子和先自杀准备毒药行为者,具有救助义务,其不作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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