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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女友与他人结婚 挥刀砍死“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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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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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女友与他人结婚 挥刀砍死“旧爱”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得知前女友分手后与他人结婚气愤不已,竟埋伏在路旁持菜刀将“旧爱”砍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曾运华在打工时与被害人何春花认识谈婚,俩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产生矛盾,何春花提出分手,其家中也将礼金6090元退回曾运华,引起了曾运华的不满。今年4月23日,被告人曾运华从江西省遂川县家中来到南康市,得知何春花当天与他人按农村习俗摆酒结婚,觉得感情上受了欺骗,便产生先杀死何春花然后自杀的念头。4月26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曾运华来到南康市蓉江街道办事处岭下村稍江桥三叉路口处守候,伺机杀害何春花。上午9时许,当被害人何春花搭廖晓龙的摩托车回娘家路经该处时,被告人曾运华将其拉下车,右手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朝何春花的头部、面部砍去,致何春花当场死亡。然后用菜刀朝自己的颈部、头部砍了数刀自杀未遂,后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春花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暴力砍伤头面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运华恋爱不成竟蓄意杀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运华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归案后虽认罪态度尚好,但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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