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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餐馆“气”倒人 赔四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2
标题: 餐馆“气”倒人 赔四千
  马女士在餐馆吃涮羊肉时煤气中毒。日前,东城法院判决该餐馆赔偿马女士4000余元。
  去年10月10日,马女士与同事在某餐馆用炭火锅食用涮羊肉,在用餐过程中,因通风设备不完善,马女士和另一位同事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马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余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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