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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因盗窃被教养 释放后变本加厉抢劫财物再领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1
标题: 曾因盗窃被教养 释放后变本加厉抢劫财物再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梁娟萍) 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和拘役,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公然抢劫他人财物,最终被判刑。10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云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7月30日下午1时许,朱云龙在南昌市象山南路“雄青”网吧,采取威胁和搜身的方式抢劫被害人齐某现金2元和诺基亚1100型手机一部(价值308元)。
  经查,朱云龙于2005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龙200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采取威胁和搜身的方式抢劫他人价值310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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