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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无资“游医”致胎儿死亡获刑1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1
标题: 一无资“游医”致胎儿死亡获刑1年半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在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行医,致使一新生儿不幸夭亡。日前,该名无资“游医”朱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半。
  2007年11月,被告人朱玲在海淀区土井东街租用一间房屋私自开设诊所,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2008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朱玲为被害人黄女士接生,至4月11日4时许,胎儿未能娩出。后被告人朱玲对黄女士进行阴部侧切,使胎儿头部娩出,但胎儿身体无法娩出。后被告人朱玲让其朋友将黄女士送至上地医院,经诊断,黄女士的胎儿已经死亡。经鉴定,该婴儿系窒息死亡。
  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朱玲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朱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腹内胎儿窒息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朱玲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朱玲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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