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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为牟上网费实施抢劫 触犯法律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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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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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为牟上网费实施抢劫 触犯法律悔已迟
中国法院网讯(袁少华) 一17岁花季少年,在网吧内将钱花尽后顿生歹意,走上抢劫犯罪道路。10月 31日,河南省汝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1日晚,家住汝州市北郊、现年17岁的被告人郑某在汝州市区上网,将钱用尽后意欲抢劫。当晚22时许,被告人郑某尾随两女子李某、陈某至汝州市土地局门口,遂上前用胳膊拦住李某的脖子,夺其手机并索要钱财。李某反抗,陈某大声呼喊。被告人郑某逃跑,后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又能积极缴纳罚金,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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