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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农民工"激情犯罪"以爆炸相威胁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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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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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农民工"激情犯罪"以爆炸相威胁讨要工资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19岁的湖北江陵农民段某,为向老板讨要工资,不惜以爆炸相威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段某2008年3月从湖北老家到北京打工,在丰台区一家制衣厂当烫工。老板对段某说干到年底发工资,平时每月200元生活费。6月份的一天,段某想提前回家,便向老板索要工资被拒绝。老板告诉他:干完活再走。第二天中午,因为索要工资的事情,倔强的段某又和老板发生了争执。晚上8点多,段某购买了一罐煤气和一个打火机。段某来到工厂车间,将煤气罐阀门打开,以爆炸相威胁向老板娘索要工资。15分钟后将阀门关上。老板报警后,段某被随之赶来的民警抓获。
庭审过程中,段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但是段某的姐姐作为辩护人提出,段某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而且段某无前科,系初犯,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段某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认为,段某持煤气罐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处罚。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对段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后,段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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