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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五男子均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1
标题: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五男子均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尹亦农) 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日前,程清等5人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00元到1000元不等。
  今年21岁的程清与22岁的刘磊科、19岁的周生雷同住一个宿舍。2007年年底,程清从网上搜到有关发令枪的情况并联系到一卖枪女子,在河北燕郊附近,从该女子处购买了3支发令枪及300发子弹。
  程清把枪拿回宿舍后进行改装,在改装时,同宿舍的刘磊科帮忙扶着枪管,周生雷帮忙看着角度,一起“试验”改造过的2支枪。但是据程清讲,第一次的改造以失败告终。
  此后,程清又想办法找人加工了几根钢管,又改造了1支发令枪,改造成功。这次刘磊科、周生雷帮助他装了80来发钢珠弹。
  之后,程清又购买了5支发令枪,全部自己改造。今年1月,程清再次购买了13支发令枪,700发子弹,其中自己改造了4支,并联系到李敬,在李敬的帮助下,两人在厂房里把发令枪的枪管锯下,改造了9支。
  其间,程清到河北省白沟小商品市场内找到赵凤武的,先后将4支改造后的发令枪卖给赵凤武。
  后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程清、刘磊科、周生雷抓获归案,并在三人住所当场起获已改造的发令枪13支,子弹700发。后公安机关又根据程清提供的线索,将李敬、赵凤武抓获。
  据悉,起获的13支自制转轮手枪经鉴定,其中12支机件完好,可以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1支机件缺损,无法正常击发。
  公诉机关认为,5被告人之行为分别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今年7月,检察机关将程清等五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19岁的周生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帮助别人改造枪支是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定,程清纠集刘磊科、周生雷于2007年12月期间,在大山子北里其住所处,非法改造发令枪3支;程清自己非法改造发令枪5支后分两次将其中4支卖与在白沟镇小商品市场内的赵凤武;2008年1月期间,程清纠集李敬非法改造发令枪9支,自己改造发令枪4支。
  同时法庭查明,2005年9月,赵凤武曾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赵凤武此次犯罪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清、刘磊科、李敬、周生雷、赵凤武无视国法,为谋私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或买卖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5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程清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刘磊科、李敬、周生雷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赵凤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程清系主犯,但鉴于程清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刘磊科、李敬、周生雷系从犯,且周生雷被通缉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交待罪行,应视为自首,故对刘磊科、周生雷减轻处罚、李敬从轻处罚;赵凤武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考验期,执行原判刑罚。
  最终,法院依据5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做出判决。程清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被判处罚金12000元;李敬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刘磊科、周生雷分别获刑1年和10个月,罚金1000元;赵凤武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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