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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梁换柱谋钱财 倒蚀把米进班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0
标题: 偷梁换柱谋钱财 倒蚀把米进班房
  中国法院网讯(谷子) 妄想偷梁换柱谋骗不义之财,家住重庆梁平县龙门镇的游某却因触犯国法进了班房。11月10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游川江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08年2月18日上午,无所事事的被告人游川江在云阳县白水乡码头闲逛,见散放在该码头上的90吨煤炭无人照料,囊中羞涩的游川江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到了。顿生歹意的他心里琢磨,要是待会儿有人来买煤,我就把自己说成是煤炭的卖家,好趁机捞上一票,过点潇洒的日子。于是,游川江在码头上顶着寒风苦苦等候,妄想守株待兔发笔横财。同日上午11时许,云阳县长源经贸公司某业务员来到码头买煤,游川江见状心中大喜,主动上前与之搭讪,谎称“自己”的煤炭质地优良,价廉物美。该业务员受骗,掏出现金21600元与被告人游川江达成了交易。作案后,游川江将诈骗所得随意挥霍并如惊弓之鸟到处逃窜,终于今年7月在杭州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川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游川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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