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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自埋坟引纠纷 过错在先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0
标题: 私自埋坟引纠纷 过错在先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刘国禹 苏建新) 将亡故丈夫埋葬在他人田地中,被别人将坟墓毁掉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损失赔偿。日前,由于白某侵权过错在先,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河南省浚县善堂镇白某家的祖坟在被告王某家责任田中,因原告白某与被告王某两家平时积怨已久,白某的丈夫于2002年10月份过世,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白某私自将丈夫土葬于王某的责任田中,王某得知此事后,就故意在新坟的周围浇水,致使新坟下陷变形,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经中间人多次调解未果,白某及六个子女诉至法庭,认为王某的行为侮辱尸体且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构成了侵权。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的行为均有过错,但原告埋坟时未经被告同意,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侵权过错在先,与被告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土葬又非我国鼓励和提倡的一种封建民俗,故而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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