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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规建公厕逼死人 家属获赔11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0
标题: 违规建公厕逼死人 家属获赔11万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未经审批违规修建公厕,并在遭到临近公厕的住户刘山春阻拦时强行施工,致使刘山春服药自杀身亡。今天上午11时,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该环卫中心对刘山春之死负主要责任,并赔偿其家属各种费用11万余元。
  刘山春死前,以在石景山区五里坨黑石头北街其住处附近摆水果摊养家糊口。他死后,其妻夏文伏身体极度虚弱,精神状况很差,但迫于生活压力,仍在身体好点时出去摆摊。已考上建筑学院的儿子由于断了经济来源,只得离开大学。
  据了解,今年7月初石景山环卫中心在没有得到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刘山春家南面近距离建造公厕。刘山春和妻子夏文伏多次找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并向居委会提交过反对建造公厕的部分居民的联名信,被告也曾几次停建。但在7月25日,被告又强行施工,刘山春闻讯赶到现场制止遭到拒绝后,当场喝了敌敌畏,在现场施工的被告职工无人阻止,导致刘山春因抢救无效死亡。
  石景山法院认为,石景山环卫中心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修建公厕,而环卫中心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违法行为,其违法施工是导致刘山春服药自杀的直接原因。法院判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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