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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60户农民“输”了官司谢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0
标题: 260户农民“输”了官司谢法院
  近日,浙江省龙游县模环乡坞堪村260余户村民主张乡政府停止违法侵占土地并返还不当得利53万元的诉请,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表面看,村民输了官司,但在法院的协调下,乡政府与农民重新签订了合理的土地使用协议,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7月31日,季永松等260余户村民以“龙游县模环乡坞堪村全体村民”为原告,向衢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称,被告龙游县模环乡政府利用其行政权力,于1989年9月16日强令没有处分权的坞堪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书?以支付极低的山地补偿费形式?长期占用原告的耕地和山地,严重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被告在11年间以收取管理费或租赁费等名义获得款项27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9年,龙游县模环乡政府在龙游县模环乡坞堪村集体所有的童家鞍、突头山等土地上兴办了砖瓦厂,模环乡政府与坞堪村经济合作社就土地使用权问题签订了协议。后因村经济合作社提出要求增加土地使用费,双方于1989年10月16日经协商后重新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乡政府每年支付经济合作社土地使用费4100元,同时对山地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约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本案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一,本案土地使用权争议系历史遗留问题,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由于受价格等因素影响,若仍按原协议约定每年支付4100元的土地使用费已明显过低,于公平原则不符,也不利于原告方的利益保护。其二,本案系农民群体性诉讼,260余户村民中有不少村民“讨说法”情绪偏激,与乡政府情绪对立,维权愿望强烈,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其三,本案260余户村民既非法人,又非其他组织,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予以驳回,但若直接驳回其诉讼,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把矛盾推向社会,影响稳定。为此,衢州中院高度重视此案,要求承办人员务必以稳定为己任,认真审理好该案,切实做好司法为民文章。法官分析认为,纠纷的关键是村民们想要解决土地使用费太低的实际问题,它确实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原协议的有关内容应该加以修改完善。
  为了彻底解决此纠纷,法官们多次召集乡政府有关领导及坞堪村村委干部进行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做了大量的说服疏导工作。在龙游县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乡政府与村经济合作社终于同意对原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了新的协议,协议规定由乡政府继续承租使用该土地,使用期限定为10年,使用费为每年6万元,乡政府一次性先支付前期5年的土地使用费。对此,260余户村民满意了,他们真心感谢法院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关键的问题已圆满解决,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法院审理认为,季永松等260余户村民以“龙游县模环乡坞堪村全体村民”为原告提起诉讼,因“龙游县模环乡坞堪村全体村民”既非法人,也非其他组织,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遂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该案的处理,村民们满意,当地党委政府满意,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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