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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不到一年 村主任吞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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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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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不到一年 村主任吞社会抚养费
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不到一年,就失信于民,侵吞社会抚养费。于都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东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12月,李东洋经村民选举为于都县宽田乡李屋村村委会主任。2006年7月至8月,李东洋协助乡政府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收取村民曾某缴纳的6000元社会抚养费后,采取隐瞒不报、收不入账的方式,将该款侵吞占为己有,并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李东洋于今年5月30日向有关部门退缴了曾某应当缴纳的二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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