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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神医”看病消灾骗财30余万 3人被判进班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9
标题: “神医”看病消灾骗财30余万 3人被判进班房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祁某、张某和魏某三人均来自黑龙江,2007年8月到12月间,三人组成团伙分饰不同角色以帮人找“神医”看病消灾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得赃款3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某、魏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07年8月24日,在丰台长辛店某小区内,祁某扮演一个寻找“神医”的问路人,问从此地路过的王女士是否知道“神医”李才住哪,王女士说不知道。这时候魏某扮演另一个去找“神医”看病的妇女登场,说她知道“神医”住哪,并向王女士吹嘘“神医”医术高明,药到病除,于是,王女士在祁某和魏某的撺掇下跟他们一起去找“神医”。到了神医的住处,张某出来迎接,自称是“神医”的孙子。张某告诉王女士,“神医”说她女儿三天之内会出车祸或者会被砸死,这时魏某扮演的另一名求医妇女劝说王女士拿钱消灾。在三人连哄带吓的情况下,王女士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又先后分两次从银行取了9万元,给了“神医”的孙子。后来,王女士按照“神医” 嘱咐回家拿了一件女儿的衣服和香后再去找他们时,三人早已不见了踪影。祁某、张某和魏某又用同样的伎俩作案三次,骗得人民币近25万元及金戒指一枚。2008年1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祁某、张某、魏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张某、魏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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