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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写借据不认帐 两次鉴定辨真伪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9
标题: 自写借据不认帐 两次鉴定辨真伪
  中国法院网讯(仲伟军 周智 施巍峰) 丈夫借钱,妻子书据,事后夫妻均不认帐。原告起诉后,被告故弄玄虚,借据历经两次鉴定,12月8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华民、陈美芳偿还原告陈祥武人民币12800元及约定利息,并承担两次鉴定费用。
  王华民、陈美芳系夫妻关系。1998年2月,王华民因归还基金会贷款向陈祥武借取人民币12800元,由其妻陈美芳以王华民名义向陈祥武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期为三年,月利率为5.77%。逾期后,陈祥武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还款。庭审中,王华民否认借钱一事,陈美芳也不承认立据。原告只得申请笔迹鉴定。法庭准许后,当庭对陈美芳笔迹进行了取样。经委托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鉴定,借条系陈美芳书写。不料,陈美芳庭审回家后“潜心”练字,原来的字体“脱胎换骨”成了小学生的“爬爬虫”。这下,夫妻俩认为胜券在握了,不但不服徐州市公安局鉴定,要求重新鉴定,并到处喊冤叫屈。为慎重起见,合议庭同意了被告的鉴定申请。经对陈美芳字迹重新取样,委托江苏省高级法院鉴定,借条确系陈美芳书写。法院再次开庭后,据此鉴定结论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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