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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要手机未果 刀伤情人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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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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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要手机未果 刀伤情人被判8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黄敏 梁家仲)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农民兰必能,因向情人索回手机未果,觉得自己太“亏”了,恼怒之下用刀伤害情人,若来牢狱之灾。11月25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兰必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兰必能与女青年美美(化名)原有暧昧关系,后发展成为情人,兰必能为了表示“爱意”,购买一部手机送给美美,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关系恶化,他们之间“旧情” 已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有财物方面的计较。
2008年6月18日上午10时许,兰必能在都安县安阳镇一个三岔路口偶然遇见了美美,遂向其索要之前送出的手机,但是遭到美美的拒绝。兰必能要不回手机,觉得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太“亏本”了,被美美“占了便宜”,遂与美美发生激烈争吵,兰必能恼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韦美艳的左背部及左上臂等部位划伤。
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美美的伤势属轻伤。案发后兰必能已赔偿医药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必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兰必能于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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