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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报亭设计未抄袭 侵权诉请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9
标题: 报亭设计未抄袭 侵权诉请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作为公开征集设计方案的第二代东方书报亭,因为有着“八边形结构和一坡一平的双顶”,被人告上了法庭。曾应征投稿的徐先生认为自己的设计方案被抄袭了。2004年1月5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报亭的设计方案没有侵犯徐先生的著作权。
  2001年3、4月间,《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先后刊登了第二代东方书报亭设计方案征集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二代东方书报亭设计方案。
  2001年4月2日,优迪尔公司为此递交了设计图稿16份,而在当年的4月20日,徐先生也向征稿方送去了设计图纸。3个月后,徐先生被通知说,他的设计稿获得了“符合要求来稿奖”。但这一奖项显然并不代表徐先生的作品被采纳了。因为事实上,在那一年的4月29日,东方书报刊服务公司就与优迪尔公司签订了《东方书报亭合作意向书》。此后,经过多次修改,新一代东方书报亭终于诞生。
  看到新启用的东方书报亭,徐先生当即感到自己的设计方案被抄袭了。为此,他将东方书报刊服务公司与应征成功的优迪尔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无法证明优迪尔公司在与东方书报刊服务公司接触的过程中看到并抄袭了他的设计方案,也没有证据说明东方书报刊服务公司曾要求优迪尔公司采用徐先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设计元素,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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