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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华佗”治出人命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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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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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华佗”治出人命吃官司
打着“浙江某某华佗医校中草医研究所”招牌的经营者姜文,在未取得行医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对外自称医生,结果一位75岁高龄的偏瘫老人被治身亡,“医术高明”的姜文也因此吃了官司。
偏瘫老人慕名看“华佗”
1950年出生的姜文,经过努力,拿到了医师资格证书(不完整)和高级社区保健医师上岗证,在龙游县龙游镇幸福路开设了“浙江某某华佗医校中草医研究所”(下称“华佗”研究所),开展医疗咨询等经营活动。由于其没有取得行医执业许可证,只能私下为人看病。
浙江省龙游县龙游镇的75岁老人郑小娣,患有高血压的毛病,病情时好时坏。2002年6月,郑小娣高血压引发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了偏瘫后遗症。2003年7月1日,郑小娣慕名来到姜文的“华佗”研究所进行医疗咨询。姜文说:“这样看来郑小娣的老年病是蛮严重的,得要下点功夫看。但请放心,类似的病人我已经看过好几个,现在他们的病情都有明显好转,有的已经完全康复。因为我研究出来的中草药方是绝对好的,还获得过国家的专利发明……”
随后,姜文为郑小娣开具了六帖中草药。药服过之后,又分别给老人使用了10天的先锋6号和10天的头孢塞污纳抗菌素等针剂,共收取医药费1200元。谁知,上述药物用完了,老人的性命也完了。2003年8月2日,郑小娣死亡。
治出人命“华佗”吃官司
2003年8月11日,郑小娣的丈夫梁明向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佗”研究所的姜文作出赔偿。同年11月27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而姜文却辩称,自己是以杭州源泰中草药研究有限公司龙游办事处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是职务行为,故本案属被告主体不适格。
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源泰中草药研究有限公司系在杭州市取得的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中草药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该公司在龙游县设立办事处,但并未在该县进行工商登记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许可证。被告姜文以其个人名义在该县进行医疗活动属其个人行为,因此,其关于被告资格不适合的辩解不能成立。原告及郑小娣在未确认被告有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即要求为郑小娣进行治疗,其本身也存在过错,郑小娣患有较严重的偏瘫疾病,且年事已高,死亡原因比较复杂。但是,被告无视病人的生命权利,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对郑小娣之死应给予适当补偿,遂一审判决被告姜文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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