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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顺手牵羊球友背包 盗取财物还要再敲2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8
标题: 顺手牵羊球友背包 盗取财物还要再敲2000元
  中国法院网讯(卞 ?P) 打球后,顺手牵羊球友背包,当失主尝试打自己的手机想要回丢失的东西时,小偷却要求被害人骆某再掏2000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3岁的被告人徐某今年6月7日晚在本市东单体育场踢球时,顺手牵羊偷走了一起踢球的被害人骆某随身单肩背包。背包里面的财物包括人民币200余元、韩国币10000元(折合人民币68.47元)、三星牌手机1部、手表1块、紫晶手链1条及中国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922元)。骆某当晚发现自己包丢了后,试着给丢失的手机打电话,徐某接通并坦诚:包是我拿的,想要回东西,拿钱来赎吧。骆某被迫于次日下午16时许,在约定地点以人民币2000元的代价从徐某手中赎回了背包,但却发觉现金、手机和手表均被截留了。
  一个月后的7月5日晚上,被害人骆某在东单体育场又见到了徐某,当即报警,徐某随即被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民警抓获。涉案的赃款、赃物部分被扣押并发还给了骆某。
  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又以归还部分所窃物品为条件,迫使被害人给付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分别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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