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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安队长勾结队员监守自盗75万元财物 12人领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8
标题: 保安队长勾结队员监守自盗75万元财物 12人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徐征征 姚冬敏) 保安队长勾结保安队员等12人监守自盗,多次盗窃自己所负保安职责的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的仓库、车间,盗得价值75万余元的铜线、铜轴等财物。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保安监守自盗的盗窃案。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承担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保卫职责的保安队长金某与保安队员史某等12人内外勾结,经预谋分工后,安排人望风,令内部人员开关公司大门、关闭摄像头等方式,先后25次窜至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资材仓库、电线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等地盗窃铜线、铜轴等物。盗窃后,金某安排专人联系运输并对赃物进行销售。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75684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史某等12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金某等12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除被告人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作案次数有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其中金某等12人犯盗窃罪,被判缓刑1年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不等,罚金1000元到14500元不等。其中,保安队长金某被判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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