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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受行政处罚不悔改 非法经营食盐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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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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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受行政处罚不悔改 非法经营食盐触刑律
中国法院网讯(陈凯) 12月3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少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陈某因非法经营食盐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于2008年1月至7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多次非法购进食盐进行销售。2008年7月25日陈某从上海购盐6吨准备用于贩卖,运到启东市新港镇地段卸货时被启东市盐务管理局当场查扣1.25吨。另外0.65吨盐已销售给徐某。次日上午,在其家查扣从上海购进外包装标有“工业用盐”字样的盐4.1吨。至此,陈某非法经营食盐共计12.38吨,销售金额为90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少康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被盐务管理机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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