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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饮用水起纠纷 两男子打死同组村民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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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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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饮用水起纠纷 两男子打死同组村民均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12月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英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黎天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
家住重庆开县岳溪镇的被告人谭英田之姐谭某与同组村民吴某(本案死者)家系同一引水管供水。今年年初,二人曾因引用水问题产生矛盾。2月16日早晨,谭某见家里引水管无水,怀疑系吴某所为,遂与吴争吵。
就在附近的谭英田听到争吵声后,便携带锄头与姐夫黎天明一同前往引水沟处查看,吴某见状,也持一木棒赶到现场。谭英田与吴某当即发生打斗。其间,黎天明将吴某推倒在地,谭英田即用锄头连续猛击吴某头部、面部,致吴当场死亡。经鉴定,吴某系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谭英田于当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英田、黎天明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谭英田在共同犯罪中直接持锄头致吴某死亡,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黎天明推倒吴某,以致被告人谭英田用锄头打死吴,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本案系农村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谭英田持锄头连续打击已经倒地的被害人头部,致对方多处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裂伤等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但考虑到被告人谭英田作案后有自动投案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上,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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