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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桂香村”商标权纠纷调解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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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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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桂香村”商标权纠纷调解息诉
中国法院网讯(李东民)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诉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原名为北京市海淀桂香村食品厂)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在其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不再单独使用“桂香村”三字,为了不使消费者混淆企业产品,双方共同拟定一份声明,刊登于相关媒体,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003年9月初中秋节前,一些报纸登载了“桂香村月饼无生产日期”、“桂香村月饼被责令下架”等文章。但这里指的“桂香村”月饼均是被告海淀桂香村生产的。可看到报道后,一些消费者误以为是北京桂香村的月饼存在质量问题,纷纷要求退货。以此事件为导火索,北京桂香村认为这种情况已经给其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在今后会给其带来更大损失,为解决纠纷,特诉至法院。
案件背景:
桂香村”字号始于1916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属于糖业烟酒公司,考虑海淀的需要,北京桂香村的前身在海淀开了一个分店,被告海淀桂香村是在原告北京桂香村前身的帮助下建起来的。八十年代初,按属地将各门市部进行了划分,北京桂香村在西城,归西城副食品公司管理,海淀桂香村在海淀,归海淀副食品公司管理。1984年,海淀桂香村办理了正式的营业执照,双方正式分开。1985年3月30日,海淀桂香村注册“圆明园”为商标。1988年5月22日,北京桂香村将“桂香村”注册为商标。
在双方分立前后的经营中,北京桂香村与海淀桂香村在企业名称中都使用了“桂香村”三字。不同之处在于,北京桂香村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是统一的,均含有“桂香村”三字,海淀桂香村的企业名称中包含“桂香村”三字,但商标为“圆明园”。经过双方各自的努力,均曾同时被授予“优秀食品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质量信得过产品等称号,都是北京市糕点食品协会的会员。海淀桂香村在实际经营中,经常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使用“桂香村”三字,但字体与北京桂香村“桂香村”商标的字体不同,排列的方式也不同。其中有的包装注明了厂名、厂址、“圆明园”的商标、联系电话,但也有些外包装上突出了“桂香村”三个字,也没有厂家名称、厂址和商标。北京桂香村对于海淀桂香村在其注册“桂香村”商标前后,一直在用这种单独突出了“桂香村”三字的包装一事是清楚的,但由于双方各自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又属同源关系,一直未与海淀桂香村发生争议,双方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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