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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阻拦子女去上学 反告村委索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8
标题: 阻拦子女去上学 反告村委索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许红梅) 家长和村委会就有关缴费问题发生纠纷,但却拿孩子上学问题作为条件,甚至还上法院提出索赔。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灵宝市法院的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王金成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的要求,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承担。
  王丽、王强和王刚(化名)三兄妹系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东车村人,分别为东车村小学四、六年级学生。2002年底,他们的父亲王金成同村委会就收缴有关费用问题发生纠纷,王金成拒缴有关费用(包括每人15元的学校维修费)。2003年2月10日,三兄妹高高兴兴的前往学校报到,没想到在校门口被村干部阻拦,并责令三个孩子回家通知家长补缴有关费用。王金成得知后,气愤地到尹庄镇政府反映情况。次日,政府即通知镇教办、东车村委要求三兄妹入学。事情本应到此结束,但王金成却借机以有关部门未解决其与村里缴费问题为由,不让三个孩子上学。此后,他多次向教育部、三门峡市教育局反映,尹庄镇党委、政府也几次召集有关人员协调三个孩子的入学事宜,但均由于王金成与村委有关纠纷未能解决。
  2003年4月8日,王金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东车村委停止阻拦三兄妹入学并赔偿损失1200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东车村委在学校开学之际责令三兄妹回家通知家长补缴有关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但在尹庄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后,有关人员通知三兄妹入学,而王金成却以解决与村委有关纠纷为条件而不让孩子到校学习,其做法也是错误的,双方均不应以适龄儿童的就学为解决问题的条件或手段。在有关人员通知三兄妹入学后,村委未再阻拦的情况下,三兄妹仍未能入学,其过错不在村委而在于他们的父亲王金成。因此,王金成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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