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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假发票 夫妻双双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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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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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假发票 夫妻双双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李良广 吴云) 一对夫妻不务正业,从外省倒卖各类假发票及伪造大量汽车票,并亲自销售伪造发票,最终被判刑入狱。12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被告人马凤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大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现年46岁的马凤凌与现年50岁的王大鹏系夫妻。从2004年开始至2007年11月期间,马凤凌先后从叫“小刘”的湖南人处购买,并通过托运方式低价购得大量公路客运发票、宾馆旅社住宿发票、商业销售发票、餐饮娱乐发票、服务业发票等假票据。随后,马凤凌将公路客运发票经电脑制作成成品发票,先后在南昌市火车站附近寻找时机出售,先后销售公路客运车票120张,票面金额7603.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查获江西省公路客运发票22000张,经鉴定均系假票。在此期间,马凤凌负责联系购买用于制假、贩假的假票据并销售,王大鹏参与制作假车票,保管制假、贩假违法所得赃款。2007年11月13日马凤凌、王大鹏在南昌市坛子口国美电器门口接收用于贩卖的假票据时被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从马凤凌、王大鹏住处查获假发票及各地市宾馆旅社住宿发票114本,每本50份;南昌市商业销售发票5本,每本25份;南昌市餐馆娱乐发票66本,每本100张;南昌市服务业发票4本,每本25份;九江市服务业发票37本,每本100张;用于制假发票的电脑设备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凤凌倒卖伪造的客运发票22120张,已出售120张,票面数额7603.5元,其中22000张尚未售出,数额较大。同时非法出售伪造的发票16225份;被告人王大鹏非法出售伪造的发票16225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凤凌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王大鹏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成立。
综上,法院鉴于被告人马凤凌、王大鹏有未遂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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