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湖南醴陵轻工机械厂厂长受贿58万一审领刑11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8
标题: 湖南醴陵轻工机械厂厂长受贿58万一审领刑11年
  中国法院网讯(李振兴) 日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国有公司受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受贿案。原醴陵轻工机械厂厂长李建平,因在企业改制处置原厂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退赔赃款6万元和非法所得用于在炎陵县的购房款10万元以及其非法所得用于在醴陵自建的房屋一栋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其他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交国库。
  经查,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17日,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醴陵轻工机械厂厂长的职务之便,在改制前处理该厂国有土地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005年10月,被告人李建平在处理该厂靠城东市场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时,醴陵市板杉房地产开发商陈扬全,为取得这块土地,通过周细贵向被告人李建平表达购买此土地的意向,并承诺给予被告人李建平“感谢费”。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李建平收受了通过周细贵经手,由陈扬全从银行转来的33万元“感谢费”。后被告人李建平将该土地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扬全。
  2005年12月份,陈扬全为了顺利地拆迁醴陵市轻工机械厂厂房,进行温馨家园二期房产开发,找到被告人协商,要求取得轻工机械厂另一宗面积为19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通过周细贵承诺给被告人“感谢费”。被告人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19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陈扬全。事后,被告人李建平在轻工机械厂三楼的宿舍内收受陈扬全通过周细贵送的10万元“感谢费”。
  2006年10月18日,该厂开始企业改制,被告人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负责该厂改制工作。两月后改制完成。陈扬全在12月份的一天找到被告人李建平,提出今后的拆迁工作还需要被告人李建平的帮忙,并承诺拿15万元钱给被告人李建平。被告人李建平当场许诺会帮陈扬全的忙。同年年底,被告人李建平因在炎陵县购买门面屋向钟某借款15万元,乃以陈扬全承诺给他的15万元钱偿还了钟某的借款。案发后,被告人李建平退赔赃款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平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醴陵市轻工机械厂厂长和该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便,在处理企业资产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建平认罪态度好,且退赔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